隆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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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套路嫖判决书全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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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浙刑初35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绰号XX),女,年10月11日出生于河北省隆尧县,汉族,大专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区紫薇花园内SPA会所店长,家住隆尧县。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台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赵某某(绰号YY),女,年10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枣庄市,汉族,初中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区紫薇花园内SPA会所技师,家住枣庄市山亭区。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台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钟某某(绰号ZZ),女,年1月27日出生于广东省五华县,汉族,大专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区紫薇花园内SPA会所技师,家住五华县。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年7月23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甲(绰号AA),女,年10月8日出生于甘肃省西和县,汉族,高中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区紫薇花园内SPA会所技师,家住西和县。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审,年4月30日经本院决定继续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乙(绰号BB),男,年8月6日出生于河南省方城县,汉族,初中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区紫薇花园内SPA会所行*人员,家住方城县。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审,年4月30日经本院决定继续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某某(绰号CC),男,年11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方城县,汉族,大学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区紫薇花园内SPA会所行*人员,家住方城县。年8月3日因进行淫秽表演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派出所治案管理服务大队行*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审,年4月30日经本院决定继续被取保候审。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台椒检一部刑诉〔〕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钟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孙某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期间,因疫情原因中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婉贞及助理戴圆、上列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四合雅苑”系诈骗团伙,总部设在北京,该团伙招募人员,在全国各地设立网络部、渠道部、资源部、客服部、财务部、人事部、行*部等部门和会所门店,实行统一管理。网络部等制作会所宣传网页,通过在百度、、美团等网站购买词条、贴广告等手段宣传提供高端男士私密SPA会所,吸引男士点开网页宣传链接,通过网页内嵌的聊天软件将男士引入客服部门与客服人员聊天,客服人员使用美女头像虚拟身份使用固定话术宣传提供私密服务,暗示会所有性服务,吸引男士到会所门店进行消费。如男士有消费意向,客服人员将其信息发送给财务部门的转接人员,转接人员再将信息发送给男士所在地附近的会所门店工作人员,待男士到达会所附近后,由会所行*接至会所门店,由门店店长再次通过话术暗示会所内有性服务提供,让男士提前支付消费款项、充值办理会员卡的方式实施诈骗,随后会所门店安排技师对男士提供无性服务的按摩、踩背等,当男士发现没有性服务时,由技师或店长实施安抚,伺机通过暗示继续充值升级会员等级才能享受性服务的方式诱使男士继续充值,初次消费价格从1千元至几千元人民币(下略)不等,具体价格高低由店长根据男士表象来推荐,充值会员高达数万元。至案发,该团伙主犯马鹏飞因涉嫌在全国各地诈骗万余人合计1亿余元已被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侦查起诉。

年10月至年3月26日,“四合雅苑”先后在台州市椒江区实施诈骗。台州会所门店先后招募被告人王某某和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担任店长,主要工作是给到店的客人展开话术引诱,收款办卡以及处理客户投诉等;招募被告人赵某某、钟某某、王某甲等人担任技师,主要工作是给客人提供按摩、踩背等服务;招募被告人王某乙、孙某某等人担任行*,主要负责接送客人。各被告人具体诈骗时间、人数和金额如下:(1)王某某于年3月20日到台州店担任店长,至案发时涉案被害人计35人次,金额12.万元,全部款项均由王某某收取、保管。(2)赵某某于年12月22日到台州店任技师,期间有离开,3月5日回到该店,已查明的年12月22日至年1月17日、年3月5日至案发时涉案被害人计人次,金额55.万元,直接参与服务68人次,金额24.万元,个人获利2万元。(3)钟某某于年1月中旬到台州店任技师,期间有离开,2月12日回到该店,已查明的年2月15日至案发时涉案被害人计85人次,金额30.万元,直接参与服务34人次,金额13.万元。(4)王某甲于年3月6日到台州店任技师,至案发时涉案被害人计82人次,金额29.万元,直接参与服务24人次,金额90.万元。(5)王某乙于年12月15日到台州店任行*,已查明的2月15日至案发时涉案被害人85人次,金额30.万元,个人获利1.2万元。(6)孙某某于年3月14日到台州店任行*,至案发时涉案被害人53人次,金额18.万元。

侦查期间到案被害人共23人,具体被骗的时间、地点、金额如下:

1.年12月10日,周凌波通过美团客服联系,由行*人员接到紫薇花园14幢1单元室,被店长话术诱骗后用
  汪 霞

人民陪审员
  韩希春

人民陪审员
  阮云菲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代书 记员
  邵贝妮

来源:裁判文书网、刑事备忘录、刑事法律圈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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